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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報道 杭州市人大常委會29日下午表決通過了對《杭州市公園管理條例》的修改決定,其中明確增加了“禁止在公園內設立為特定群體服務的非公益性場所”的條款。
  杭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路江通表示,這意味著在公園內設立私人會所等行為將被視為違法。
  修改後的《條例》除了明確禁止在公園內設立為特定群體服務的非公益性場所外,還明確要求公園內的“經營活動場所應向公眾開放”,對於不向公眾開放的,還將處以2000至10000元不等的罰款。
  今年以來,杭州在全市範圍內對風景區、公園、名人故居、文化遺址等公共場所開辦的各類會所等高檔經營場所進行了專項清理,致力於實現“還湖於民、還園於民、還景於民”。全市先後關停了西湖風景區內的30家高檔經營場所,並要求其改造轉型成面向公眾開放的場所。
  (原標題:杭州立法禁止在公園設私人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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